關于《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全面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方案》
政策解讀?
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“海南要牢固樹立和全面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,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上先行一步,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表率”,全面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《關于印發〈海南省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〉的通知》(瓊府辦〔2015〕44號),打贏藍天保衛戰,改善全縣空氣質量,確保中部生態核心區和“十四五”期間細顆粒物(PM2.5)濃度達到省政府規定排放標準,保護和改善環境,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,消除火災隱患,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市民身體健康,縣政府決定自今年4月1日起縣域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,現就相關問題解讀如下:
一、政策背景
(一)2018年4月13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 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,明確指出“海南要牢固樹立和全面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,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上先行一步,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表率”。
(二)2018年4月11日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《中共中 ?央、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》(中發〔2018〕12號),指導思想中指出“賦予海南經濟特區改革開放新使命,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”。要求海南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,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,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,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,還自然以寧靜、和諧、美麗,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,譜寫美麗中國海南篇章。
二、制定依據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《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。 ?
三、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時間及范圍
(一)時間:自2022年4月1日起,全面禁止燃放和銷售 ?煙花爆竹。
(二)范圍:縣域范圍區域內全年全面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。
四、實施目標
海南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,生態環境質量以歐洲標準定位,要求大氣中的細顆粒物(PM2.5)在2030年前必須達到個位數9微克/立方米。目前海南省大氣中的細顆粒物(PM2.5)濃度均值為13微克/立方米,瓊中縣均值為12 微克/立方米,全省要達9微克/立方米,任務非常艱巨。歷來我縣排污企業較少,空氣中的主要污染為煙塵及揚塵,煙塵污染物自來秸稈、垃圾焚燒及燃放煙花爆竹。因此,我縣必須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及垃圾的基礎上,從源頭上全面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,防止煙塵污染,確保中部生態核心區和“十四五”期間細顆粒物(PM2.5)濃度達到省政府規定排放標準,使得我縣空氣質量只能更好,不能變差。
五、部門工作職責
為確保我縣全面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工作的順利開展,縣政府根據工作職能進行細化分工,主要職責部門有:縣委宣傳部、縣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、縣生態環境局、縣公安局、縣民族事務局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、縣交通運輸局、縣水務局、縣應急管理局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、縣行政審批服務局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、縣商務局、縣供銷合作聯社、各鄉鎮、國營(農、林、茶)場等單位。各部門在工作開展過程中,要齊抓共管,通力合作,為我縣全面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工作抓出成效。對存在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和非法經營銷售行為的單位及個人,由縣公安局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、縣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。對煙花爆竹燃放和銷售管控工作落實不力的責任部門和相關人員,縣委、縣政府將按照《海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(試行)》有關規定予以嚴肅問責。
六、實施程序
(一)部分重點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自2021年11月30日起,將縣城建成區、鄉鎮鎮墟及國營(農、林、茶)場場部、農場居民委員會部分重點區域設定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,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。
(二)全面實行縣域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自2022年4月1日起,縣域范圍區域內全年全面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。
七、執行時間
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。
八、未盡事宜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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